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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9

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办理经验小结(组图)

forcode:来北京这两天,就忙着办港澳通行证和护照了,总结一下小经验吧,其实办港澳通行证还是很简单的,但是在办之前,想得很复杂,到处问人,心里很没底,写出来希望对后来者有用,还是采用看图说话的形式比较好:
本文首发地址:
http://www.qixianglu.cn/624965.html

1、先去系里找学工处老师开一个证明,作用是去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拿户口,证明很简单,记得要盖章:

2、燕园派出所就在北大东门进门左手边理科楼东侧中部,需要用校园卡抵押,我这次来北京没有带校园卡,一开始管理户籍的人不同意,经过一番&(&(*(*,同意押学生证拿走户口:

3、在北大小西门对面的硅谷电脑城或者在海龙附近的"中关村南"可以坐运通106到"西钓鱼台"下车,空军总医院对面就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在那里填写下面的申请表格,复印户口和身份证各一份(如果同时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则身份证和户口各需要复印2份),贴好1寸的蓝底彩色照片。如果没有照片,可以在大厅进门右侧的照相处照相,需要30元,照相处会给你一个条码和5张照片;如果你已经有照片了,则只需要去免费拍照,然后给你一个条码,如果你同时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记得要两份条码,forcode就是因为一开始只要了一份条码,办理的时候照相处已经下班,所以昨天只办好了港澳通行证,今天上午第二次跑过去办了护照。办理护照和通行证所需要的手续(照片、条码、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户口复印件和原件,申请表)完全一样,只是填写的表格不一样,如下图所示,点击图片链接可以下载到doc格式的rar压缩文件,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填写好表格,拍好照,拿到条码之后,去窗口排队,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的窗口相同,你可以同时办理这两样,由于护照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强烈建议各位读者一次性办好两个手续,免得以后麻烦,办好之后,会给你这样一个回执,一个星期之后可以拿这个回执来这里领取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到时候再缴费,港澳通行证的价格是160元,护照的价格是200元:

5、如果你人马上要离开北京,或者不想再跑一趟去取证,可以选择办理EMS特快专递服务,大约办证之后10天可以收到证件的EMS,办理EMS快递服务之后,会给你这样一个收据,如果你需要报销,就跟那个人说,她会要你在收据上写上发票的付款单位全称,今天上午forcode就是因为忘记了这一点,结果下午跑了第三趟。写好之后,被告知说发票会与证件一同寄到:

好了,整个过程就是这么一回事,希望对需要在海淀区办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的学生朋友有帮助,另外,这个地方下午下班的时间是17:00,照相处、EMS和复印处会按时下班,但是办证的窗口据说等所有人办完了才下班,这一点还算比较不错,不过最好早点去,从中关村南坐运通106到西钓鱼台差不多需要一个小时,所以还是上午出发比较好。办完之后,记得归还户口,领回学生证。

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全过程

今天去办理了赴港澳通行证。整个过程比想象中的要简单。 全部过程如下:(我是在北京)
1. 先上网用google查找了一下北京市公安局的网址:http://www.bjgaj.gov.cn/index.asp,看到网上办公下的出入境管理,点入。你可以参考一下其中的办事指南,然后从网上download下来两张表格,是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 [/url]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背页。这样你就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填表,当然你也可以到了地方现索取表格现场填写。不过如果你是国家公务员或者单位是表上规定的单位范围就必须要先填好表格,然后单位盖章才能去办理申请。所以还是象我这样没有单位的待业青年比较方便。
2. 我是先填好表格,事先打电话问好相关事宜,准备的比较充分,才出发前往办理赴港澳通行证的。总共有两个办公地点,一个在朝阳区,另一个在海淀区的阜城路67号(空军总医院斜对面)。我在北京市海淀区又离阜城路比较近,自然去了那里。很好找,坐车到钓鱼台下车即可。在一个大厦里面的三层(不好意思,大厦名字想不起来了)
3. 到了后,直接杀到三层的89和90窗口,然后交出你事先填好的申请表,还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你的进入香港的签注(也就是学校寄过来的student visa)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给办事人员就行了。她会审查一下你的材料,顺便对照一下你的身份证上的照片,看是不是你本人。然后在电脑上调出你的资料,给你一张取通行证的单子,就OK了。如果你材料齐全的话,没两分钟就OK了。你就可以去照相了。
另外还有几点:
(1)填表时要用黑色签字笔写,我就是用蓝色写的,结果重写了一次。
(2)申请表上可以不贴照片
(3)说是10个工作日取,实际上需要两周时间(即14天)。而表上提示的用邮政特快的方式可以节省2个工作日实际上只需要10天。当时觉得反正不着急,就选择了自取,结果觉得可不只是提前两天的时间。所以如果你是比较着急,还是用特快吧,多花20而已。
4. 拿着工作人员给你的单子去照相,证件照而已,微笑,不用紧张。
5. 保管好你的单子,上面有去通行证的日期,按时去取就行了。到时要交200大元。心疼呀!
未来新技术和新趋势的种种可能:
奇想录 http://www.qixianglu.cn
订   阅 http://feed.feedsky.com/woodphone
非主流的科幻界的非主流论坛——奇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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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院斜对面)
    出入境朝阳受理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受理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淀受理点: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阳受理点: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所需材料与北京市居民申请条件相同。

3.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bjgaj.gov.cn→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4.填写申请表

    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5.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1> 商务签注种类: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     受理范围: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
    <3> 相应材料: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 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4)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5)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旅行社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 3个月有效。

    7) 访问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二次进入有效。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有关出国事务,欢迎致电咨询:

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未名湖北 红六楼119房间)

电话:62751221,62756367

传真:62755366

rsblishan@pku.edu.cn  rscrcb@pku.edu.cn 
  
北京大学人事部编印

2004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
   一、出国(境)事务分类
   1、公派出国(境)

   ⑴ 国家公派:是指获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政府部门资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攻读学位等出国事务;

   ⑵ 单位公派:是指申请人获得境外学术或其他机构基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包括校际交流)、任教、攻读学位等出国事务。

   ⑶ 借调:应外交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求,在校职工借调到我驻外机构工作。
   2、因私出国(境)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赴境外自费留学、随任、探亲、访友、旅游等。
  二、出国(境)事务管理机构

    目前,我校负责审批出国(境)事务的机构有:
   1、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主要负责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事务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

   主要负责期限在6个月以下公派出国(境)事务(如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问等)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出国(境)限期

   1、公派出国(境)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如有需要,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为12个月以内,期满后需按期回校。

   2、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出国(境)人员按期回校后,距下一次长期(6个月<含>以上)出国应至少间隔2年。

   3、因私出国(境)的探亲期限一般为1—3个月/年(含法定寒暑假,没有特殊情况,探亲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假期),访友、旅游等事务只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进行。

   4、在目前实施岗位聘任的情况下,学校不鼓励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确需攻读学位人员需办理辞职手续后再派出,获得学位学成回国,学校可优先录用。
   四、出国(境)审批

   1、严格审批制度:任何公派出国(境)事务以及占用工作时间的因私出国(境)事务,申请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的审批,未经两级审批同意,按学校考勤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公派出国(境)必须根据本单位学术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员,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办事程序
   一、公派出国(境)办事程序
   1、提交材料

   (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119室)

   ⑴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一份,含有资助金额证明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⑵ 《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北京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北京大学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一式三份)、《北京大学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请先到资产管理部办理住房相关手续,然后统一报送人事部人才办)。

      《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oir.pku.edu.cn/newoir/uploads/goab/20043316125414358.doc

   《北京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北京大学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北京大学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下载网址:

   http://hr.pku.edu.cn/jigoushezhi/rencaikaifa/xiazaizhuanqu_rckf.htm

   ⑶ 博士后人员还须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公派出国的审批意见。
   2、审批

   ⑴ 报送材料由我办报部领导审批。

   ⑵ 人事部审批完毕,申请人持《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前往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办理学校出国任务批件。若是国家公派人员,还需向国际合作部提交JW108表。

   ⑶ 出国任务批件在拟出国(境)日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申请人需重新办理手续方可派出。否则,按未经学校批准处理,自出国(境)之日起暂停工资。
   二、因私出国(境)办事程序

   北京大学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向所在院(系)申请事假并得到校人事部的批准。
   1、提交材料

   (报送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⑴ 《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协议书》

   上述两种材料请到校人事部人才办网址下载:

   http://www.pku.edu.cn/jigoushezhi/rencaikaifa/xiazaizhuanqu_rckf.htm
   2、审批

   人才办审批后,申请人的申请才有效。审批件在拟出国(境)日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效,同一出国(境)事务的审批在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未经学校批准处理,自出国(境)之日起,暂停工资。
   三、公派出国(境)延期及改变身份办理程序
   1、延期申请及审批

   ⑴ 提交出国(境)人员申请书一份,请说明延期原因(需附申请人在外详细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

   ⑵ 提交邀请方出具的延期(证明)函,需注明具体延期时间和资助金额。

   ⑶ 申请人应在出国(境)期限期满前2个月将材料提交所在院(系)人事干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人事部人才办。

   ⑷ 人事部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审批,若批准,给申请人所在院(系)出具延期通知书。

   ⑸ 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改变身份申请及审批

   ⑴ 提交出国(境)人员申请书一份,请说明所转单位、转变的身份(需附申请人在外详细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若转为攻读学位,需按学校规定辞职,提交辞职申请书一份。

   ⑵ 提交邀请方出具的证明函(需注明在外时间和资助金额)或转读学位录取函。

   ⑶ 由所在院(系)人事干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人事部人才办。

   ⑷ 人事部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审批。

   ⑸ 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转读学位人员在学校批准辞职之日后,尽快办理离校手续。
   四、自费留学办事程序
   1、提交材料

   ⑴ 本人辞职、自费留学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⑵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译件各一份。

   ⑶ 博士后人员还须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自费留学的审批意见。
   2、审批

   ⑴ 根据上述第1项⑴、⑵、⑶材料,由我办报部领导审批。
   3、转档及离校

   ⑴ 转档:申请人须将本人档案转往人才交流中心。

   ⑵ 申请人若不满服务期,按《北京大学关于新到任毕业生聘任协议书》规定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⑶ 离校:申请人在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同时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工作证、校徽。取得签证后,将具体出国(境)日期告知我办,并到我办领取本人辞职证明书。
   第三部分  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件及相关证明办理
   一、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赴台证件的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

   ⑴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到下列三个受理点: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安定门东大街2号)、海淀(海淀区阜成路67号,即空军总医院对面的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朝阳(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即朝阳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⑵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从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上http://www.bjgaj.gov.cn→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处→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表格
   2、所需材料

   ⑴ 填写完整的出入境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到校组织部办理申请表的审批手续),附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淡蓝色背景)。

   ⑵ 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需本人前往,因需采集本人数码照片,请注意个人仪表。

   其他相关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公安局http://www.bjgaj.gov.cn→网上咨询→出入境管理,进行查询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邮编:100007,电话:84015300)。
   二、相关证明办理
   1、公派出国(境)公证及证明

   请持学校出国任务批件,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
   2、因私出国(境)公证及证明

   请申请人持我办审批后的《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协议书》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
   3、自费留学公证及证明

   申请人持我办出具的辞职证明书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

   人事部综合办公室   电话:62759360、62751220。
   第四部分  出国期间及回国报到相关注意事项
   一、及时通知出国(境)时间

   申请人在取得出国(境)签证并订好机票后,请将具体出国(境)日期通过电话或Email告知人才办,否则按拟出国(境)之日起计算出国时间。
   二、及时通知在外通讯地址

   申请人在离境到达目的地后,请尽快将具体的联系方式(电话和Email)告知我办及所在院(系),以便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三、保留在外所有单据

   申请人需保留好在外所有单据,以备回国财务结算。
   四、回国报到

   1、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周内尽快来人事部人才办办理报到手续。

   2、在回国报到后2周内提交留学报告:内容主要为介绍所在大学或学术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一些好的做法及个人的出国感受(共2000字左右)。
   第五部分  出国(境)逾期处理
   一、暂停薪

   1、出国(境)期限期满后1周内,出国(境)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自出国(境)期限到期之次日起暂停出国(境)人员工资,办理报到手续后再恢复工资。

   2、出国(境)期限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出国(境)人员未按规定在出国(境)期限期满前2个月提交延期材料,导致审批程序不能按期完成,自出国(境)期限到期之次日起暂停出国(境)人员工资,直至延期手续办理完毕,按人事部批准之日起恢复工资。
   二、自动离职、辞职

   1、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期间或期满后提出辞职的:需提交本人辞职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然后报送人事部人才办。

   2、出国(境)人员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6个月,学校将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3、上述辞职和自动离职人员均需按违约赔偿的规定向学校缴纳赔偿费用。
   三、离校手续

   出国(境)人员接到辞(离)职通知书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需要有出国(境)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1、结清手续

   持我办开具的离校转单,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转档

   需将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若将档案留在学校,到人事部档案科办理交纳存档费等相关手续。

   3、离校

   交回离校转单、工作证、校徽后,到人才办领取辞(离)职证明书